公告事項:
一、本監於105年11月30日(星期三)下午2時30分開放年滿18歲之收容人
最近親屬及家屬參訪;最近親屬包括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之旁
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;家屬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,同家之人,除
家長外,均屬家屬,雖非親屬而以「永久共同生活」為目的同居一家
者,視為家屬。
二、有興趣參訪者請自公告日起至參訪日前3天內,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向本
監接見室提出申請。
三、注意事項:
(一)為便於解說本次參訪人數以30人為限,每人參訪登記次數以每年1次
為限,登記額滿後不再受理。
(二)參訪民眾請於參訪當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所訂時間15分鐘前至接
見室登記,由本監人員陪同參訪;逾時不到者,視同放棄。
(三)參訪人員需服裝整齊、保持肅靜,並禁止與收容人交談或傳遞物品。
另未成年人、酒醉人或病人,禁止參訪。
(四)進入本監戒護區時,須依「出入戒護區人員衣物檢查程序」規定實
施檢查,如所攜帶之物品有影響戒護安全管理之虞時,暫放於置物
櫃中保管,離去時取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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